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1. 胁迫婚姻 :
情形 :一方因受到胁迫而结婚。
请求时限 :受胁迫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胁迫手段 :包括身体上的暴力威胁、精神上的强制和压迫,如以名誉、财产、生命安全等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2. 隐瞒重大疾病 :
情形 :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其患有重大疾病。
请求时限 :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重大疾病范围 :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疾病,以及影响生育的疾病,造成婚后生活困难的疾病等。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将丧失该权利。此外,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在遇到上述情形时,受胁迫方或被隐瞒疾病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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