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改判有期刑期从何时计算
1. 刑期计算起点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2. 裁定减刑日 :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是本次减刑裁决的生效日。
3. 判决前羁押 :在裁定减刑前,罪犯所服的刑期(包括先行羁押的日期)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
4. 法律依据 :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
5. 实际执行期限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6. 起始时间 :无期徒刑转成有期徒刑后,被执行有期徒刑的起始时间应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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